新安晚报 安徽网 11月8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执行悬赏公告,两位被执行人的执行标的达到4.88亿元。而公告提出,凡向法院举报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经法院查实控制、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的,法院将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也就是说,赏金最高可达0.976亿元,堪称“史上赏金最多”执行悬赏公告。这一消息,也一度冲上微博热搜。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查询了解到,两名被执行人欠下巨债的背后是涉及一起股权转让纠纷。
长乐法院发布的悬赏公告
举报被执行人线索,赏金可高达近1个亿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悬赏公告上看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某某与被执行人蒋校、林俨儒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蒋校、林俨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林某某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
公告内容显示,被执行人蒋校,1982年6月5日出生,户籍地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屿南村,执行标的4.88098817亿元(暂计至2021年9月17日);被执行人林俨儒,1980年11月9日出生,户籍地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岐西村,执行标的4.88098817亿元(暂计至2021年9月17日)。
公告末尾提及,凡向本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经本院查实控制、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的,本院将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也就是说,若以4.88亿标的来计算,赏金最高可达0.976亿元,堪称“史上赏金最多”执行悬赏公告。
欠下巨债的背后,牵涉股权转让纠纷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查询该案件的相关裁判文书了解到,林俨儒欠下此巨债是因为一起“股权转让纠纷”,而时任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蒋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文书显示,福建省高院一审查明,2014年1月17日,林某某与林俨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林某某将所持有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公司)的股份共计人民币10400万元,实股为9440万元以2.5倍即23600万元人民币作价转让,林俨儒同意按此转让价格购买接受。林某某收到第一期6000万元款项后,将持有鑫海公司的9440万元股份过户给林俨儒名下。林俨儒如果未能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应按未付款全额支付月息1.5%的违约金。在协议保证人(单位)签名处有蒋校的签名和鑫海公司的盖章。
2014年2月13日,林某某与林俨儒签订《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约定:一、林某某所持的鑫海公司的股份是以公司现状作为转让前提条件,林俨儒也同意按鑫海公司的现状购买接收,任何一方不以公司遗留问题以及现状存在的问题为借口不履行已经签订的各项协议。二、转让款支付办法中的时间期限和违约责任是双方经充分协商后的郑重承诺,双方都保证信守承诺,圆满履行协议。
2014年2月21日,林某某与林俨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1、甲方林某某同意将持有鑫海公司22.17%的股权共1664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以16640万元转让给乙方林俨儒,林俨儒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该股权。2、林俨儒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转让费16640万元人民币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该协议订立后,在工商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时进行了备案。
2014年7月16日,林某某与林俨儒签订《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书(二)》,约定:一、确认事实:1、截止2014年7月12日止,受让方林俨儒已向出让方林某某支付转让款人民币7500万元。2、出让方林某某和受让方林俨儒已就转让的股份办理了变更手续。3、受让方林俨儒尚欠出让方林某某出让款17044万元。以每月1.5%的违约金计算在内,至7月12日至共累计利息405万元。目前为止受让方方林俨儒欠转让方林某某转让款本、息共计17449万元。二、还款计划:现各方协商一致,将还款计划作如下调整:1、受让方林俨儒欠转让款本、息共计17449万元,分15个月还清。还款日为每月12日。以前签订的协议内容与该协议不一致的,以该协议为准。在该协议中保证人签名处,有蒋校的签名和鑫海公司的盖章。
合同订立后,出让人林某某将股权过户给了受让人林俨儒,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林俨儒共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7556万元给林某某。林俨儒目前已无继续支付价款的能力。
林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林俨儒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6044万元整及违约金1551.01万元及依法判令鑫海公司、蒋校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福建省高院一审认为,林某某与林俨儒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系有效合同。遂判决林俨儒支付林某某股份转让款16044万元及违约金405万元,被告鑫海公司、蒋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方不服,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判决要求林俨儒支付林某某股份转让款16044万元及违约金405万元,蒋校应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重整后“复活”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天眼查看到,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曾是福建省重点民营企业、长乐市“回归经济”的标志性项目,但目前风险等级已被列为“高”,该公司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也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还因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天眼查还显示,该公司的部分股权处于出质状态。林俨儒作为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38.84%。
记者从2017年至2020年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公布的企业年度报告看到,公司均处于清算状态,2016、2015年则处于歇业状态,2014、2013年处于开业状态。
据公开报道,2017年,鑫海公司向长乐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并被受理。
记者从2019年发布的福州法院破产典型案例上看到,鑫海公司破产重整案涉及的债务规模达40余亿元,涉及债权人近500人,职工2700余人,其中涉及的银行债务有10家,金额近20亿元。
2017年9月8日,根据鑫海公司管理人的申请,长乐法院裁定将与鑫海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福州鑫航资源利用创新有限公司和福州松下港鑫顺仓储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以下简称鑫海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2017年10月10日,长乐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选举出债权人委员会并审议债权表。2018年1月3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鑫海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享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五个组别的一次性表决通过,该重整计划通过整体资产转让的方式实现企业营业资产的再利用,即将鑫海系公司资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相关权益)整体转让给重整方。
2018年1月13日,长乐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鑫海公司的破产重整成功引入优质投资人注入资金100亿,保留钢铁产能200万吨,实现职工债权5098万,使这一省级大型钢铁企业得以重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朱庆玲
编辑 王翠
